論研究發展之稅捐優惠 The Study of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Tax Incentives


My master thesis that won the best thesis award in 2008.

研究發展對於整體社會具有正面的外部性,對於經濟成長也有正面效益,故政府介入市場,以政策手段獎勵研究發展活動便具有正當性,稅捐優惠便是其中一種手段。 「研究發展」不論是從語意上或是規範上均十分抽象,其核心概念在於「創新」。但實際上其定義與種類的範圍應當如何界定,是一個困難的課題。創新具備有相當高的失敗風險性,進行研究發展活動的成本十分高昂,均可能造成產業怯於進行研究發展;而弔詭的是,正因為研究發展活動對具有正面外部性,對於整體社會的經濟成長會產生正面效益。長期而言,整體社會的經濟成長對於個別產業或公司的成長是有益的。但短期之內個別的產業或公司,卻因為研究發展活動的高風險以及正面外部性等性質,缺乏投資於從事研究發展的動機。 稅捐優惠則是政府以稅捐利益做為獎勵手段,誘導人民從事某些行為。係以犧牲憲法上的平等原則(在稅制上便是稅捐平等原則),來達成某些政策目的。促進研究發展以利經濟成長,此一政策目的在我國足以做為採用稅捐優惠手段的正當化理由。從過去的《獎勵投資條例》到現行之《促進產業升級條例》、甚至未來的修法,均反映此一現象。 然而,我國實施各種研究發展稅捐優惠措施,前後達三十年,已產生許多問題:稅捐套利、過度優惠、法律欠缺明確性等,均成為稅制改革的重要議題。本文爲檢驗我國研究發展稅捐優惠措施的實施情況,整理歷年研究發展的定義與種類、法律變遷情況、司法實務爭議、外國相關法律制度的比較,探究我國研究發展稅捐優惠制度的問題以及發生原因,並提出可供參考的立法建議。

http://ntur.lib.ntu.edu.tw/handle/246246/179408

https://ndltd.ncl.edu.tw/cgi-bin/gs32/gsweb.cgi?o=dnclcdr&s=id=%22096NTU05194016%22.&searchmode=basic

留言